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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08-30来源:放大 缩小

  

  院属各有关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特制定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

  (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奖学金;

  (二)我院自设的“GIBH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二、参评资格

  (一) 学习满一年的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原则上同一年度只可获一项奖学金。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该学年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处分者;

  2、半年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设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院长优秀奖学金以及刘永龄奖学金、宝洁优秀博士生奖学金、地奥奖学金等冠名奖学金。中科院研究生院于每年4月或5月下达评选通知给各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按通知的要求进行评选上报。

  四、GIBH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及我院的管理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素质,勇于创新,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学习刻苦,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有重要科技成果(须经有关部门认证),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二)评定程序

  1、参评者须在规定时间向我院科研教育处提出书面申请。

  2、我院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材料拟出建议获奖名单。

  3、向全院公示建议获奖名单。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当年GIBH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发文公布。

  (三)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

  遵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一等奖按在院研究生人数的1%评选,奖金5000/人;二等奖按在院研究生人数的5%评选,奖金2500/人;三等奖按在院研究生人数的9%评选,奖金1500/人。

  (四)评定时间

  我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一般于每年4月下旬开始,5月下旬公布评审结果,进行表彰。

  五、其他

  (一)获得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二)获得GIBH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我院发给奖励证书和奖学金。

  (三)有关评优材料装入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本人人事档案。

  (四)已获得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在一年内因退学或受纪律处分,将被撤销所得称号并收回其所得奖学金。

  六、本办法由科研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